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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首与民族尊严
类别:艺术 | 浏览(219) | 评论(1) 2009-03-31 13:50

     近几个月来,国人围绕法国佳士得拍卖行在其祖先盗得的圆明园文物猪首、马首等赃物高价得手后,非但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以致把鼠首、兔首提高到几亿元的天价程度,把沾满中国人民血泪的赃物当作摇钱树,因而进一步触痛了国人民族耻辱的伤疤,引起同胞们普遍的不满甚至愤怒。而且官方与多数群众在这一点上态度完全一致,即拒绝用钱买回其所有权本该属于祖国的宝物,永远保持通过合法途径索回这些文物的严正姿态,等待她们有尊严地回来,是维护民族自尊的最合适态度,就好比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民众反对部分同胞重修圆明园的主张,要求保留入侵强盗劫掠圆明园的“作案现场”,让他们的丑行永远“晾”在那里,比“重现”她的“辉煌”,以闪耀“祖上”的“阔”要有意义得多。

 

但有不少同胞因为谴责佳士得的不义之举和当年法国的侵略罪行而出言不逊,整个儿攻击和否定法兰西这个国家和民族,这显然是不够冷静,有失偏颇的。我们应该明白,尊严是互相的,她存在于人际关系和国际关系之中。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只有懂得尊重对方的尊严,才能更好维护自己的尊严。“文革”初期,北京曾发生过一起“红卫兵火烧英国代办处”事件,造成很大的国际负面反响,引起中南海的震怒,主要肇事者受到惩处。这些青年“爱国者”说是要向当年欺负过我们的英国佬雪耻,通过这一解恨的火烧行动,辱没一下别国的尊严,殊不知这一不顾国际基本准则的鲁莽行为,反而损害了祖国的尊严!这件事往上使我想到了义和团,往下使我想到了今天的“愤青”,一个受伤害民族心理偏狂症始终没有痊愈的症候。

 

一个人一生中没有做过几件傻事、错事、不体面的事,甚至犯罪的事是很少的。国家或民族也是这样。我们竖看历史,人类从不文明到比较地文明,国与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有过多少次冲撞和摩擦!有几个民族的身上没有留下被咬的伤痕,又有多少个民族没有给别的民族身上留下牙痕?一个国家是由无数国民作为细胞构成的,而这些细胞是良莠不齐的。在一部分“细胞”不安分以至出轨的时候,总有另一部分“细胞”保持清醒,发出正义的声音予以制止。1914年,德国国会几乎一致通过战争决策的时候,只有德国共产党的先驱者李卜克内西一个人站出来发表演说,大声反对!希特勒上台后有人忧虑德意志文化这下要毁灭了!流亡在外的诺奖获得者托马斯·曼听到后斩钉截铁地回答:不!只要我托马斯·曼在哪里,德意志文化就在哪里!历史不会因为这只是空谷足音而加以忽略,相反,它们将被作为民族正气歌而载入史册。就在法国当年在中国犯罪后得意“凯旋”,全国一片欢腾的时候,法兰西的伟大儿子雨果发出庄严的声音,谴责他的祖国是“强盗”!这是发自法兰西民族良心的声音,代表人类良知的声音。一个能从自身发出这样的声音的民族,说明这个民族拥有正义之魂,这决定了它不可能在错误道路上走得太远。就在法国人在圆明园的犯罪问题上,雨果的民族自审精神至今也没有中断。近年来一部引起很大反响的、详细调查并揭露法国人在圆明园劫掠事实的著作《1860:圆明园大劫难》,恰恰是法国人自己写的,而且受到前法国总统希拉克的赞赏,作者的名字叫贝尔纳·布里泽。我们之所以对无偿索回圆明园文物的努力并不悲观,正是因为我们看到了法兰西民族魂魄里的阳光的一面。

 

这样的民族正义之魂当然是不可能偶然出现的,它是这个民族及其所在的国家在科学、教育与文化上长期积累而获得雄厚的“软实力”的结果。这种“软实力”具有推动历史进步的巨大颠覆力量。不必追溯太远,只需回望一下1718世纪。当时法国封建专制王朝不可一世:坐在它的宝座上的路易十四居然以“太阳王”自命!然而,恰恰在这时,最早表明人类自我觉醒的启蒙思潮开始在这宝座下涌动了!代表这股思潮的伏尔泰、狄德罗、罗梭等人的思想迅速传播。这一“批判的武器”最终导致了“武器的批判”,从而爆发了给欧洲历史带来深远影响的法国大革命。这里,以自由、平等、博爱为旗帜的法兰西民族精神首次显示了它的威力及其不朽价值,而且成为后来雨果、戴高乐、萨特等这些民族之魂接力棒的思想源泉。

 

法国的“软实力”不仅是政治革命的“发动机”,也是艺术革新的“推进器”。还是1718世纪,当时统治欧洲的“样板”文艺主要是以法国为中心的“古典主义”。由于路易十四的专制意志和“洋八股”思维使它走向僵化,终于激起了以颠覆它为使命的浪漫主义运动的兴起。这时,又是法兰西自己的儿子――美术中的德拉克罗瓦、音乐中的柏辽兹特别是文学中的雨果一起领军向古典主义开火,而雨果的那句名言:“再美的东西重复一千遍也会使人厌倦”成为轰毁古典主义统治的最具杀伤力的武器。法国人这股艺术革新的蓬勃朝气后来在现实主义运动中,在印象主义运动中,在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运动中,无论在创作和理论上,在欧洲都堪称首屈一指。

 

  法兰西民族在文化上所塑造的自我形象有时甚至连她的交战对手也脚步迟疑。1806年,拿破仑向德国挥戈。后来有人背后责备歌德,说他对法国人狠不起来,没有以诗人的名义拿起武器。歌德回答说:“我心中没有仇恨,怎么能拿起武器?”“法国人是世界上最有文化教养的,我自己的文化教养大半要归功于法国人,对这样一个民族我怎么恨得起来呢?”歌德还认为,越是文化水平低的地方,民族仇恨越强烈。这位智者的胸怀和态度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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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1.
2009-04-01 09:41
社会公平正义是人们的企盼,公检法依法办案公正执法是职责,公检法不依法办案是违法!是对党和人民的犯罪!国家授予公检法依法执法的权力,没有授予公检法不依法违法办案的权力。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李春义,在没有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犯罪时,被公安非法拘留,被检察院非法逮捕。在检察院没有起诉书时,在事实不清,违反法律程序,没有新的证据时,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1998)昆刑初字第94号],依据1979年《刑法》第134条第2款(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李春义有期徒刑二年。上级检察院和法院违法认定:“原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不给李春义案件立案复查、审理,案中违反法律法规一百多条。公检法为什么要维护违法犯罪?人民检察院对情形之一的刑事申诉,应当立案复查:“原处理决定、判决或裁定有错误的。”原处理决定、判决或裁定是否有错误可能,应从以下方面审查:(一)、申诉人是否提出了足以改变原处理结果的新的事实或证据;(二)、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三)、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四)、处罚是否适当;(五)、有无违反案件管辖权限及其他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况;(六)、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在办理该案件的时候,有无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李春义的案符合上述六方面规定,应当立案复查清楚此案。法院对终审刑事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一)、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二)、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三)、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四)、据已定罪的量刑的主要证据自相矛盾的;(五)、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违反刑法第二条的规定适用实效的法律的;(六)、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七)、量刑明显不当的;(八)、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的;(九)、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据上述条文规定,李春义的案符合上诉条件,应立案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条:“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公检法办案为什么要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维护违法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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