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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产保护可促使中国获得更持久动力
类别:默认分类 | 浏览(525) | 评论(3) 2007-03-10 12:11
私产保护可促使中国获得更持久动力
http://www.jrj.com  2007年03月10日 11:02  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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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评论员 刘许川

  在本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如获通过,必将使高速发展的中国获得更持久的发展动力。

  《物权法》历经7次审议是中国立法史上少有的景象,说明这部法律对于中国未来走向的影响与以往法律有不可同日而语的价值。明确承认并且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必将使中国发展突破意识形态之束缚,使中国未来的发展之路呈现更清晰明确的方向。基于这样的考虑,对这一法律的制定上存在一定分歧也属正常。

  近30年的中国改革事业,在承认个人奋斗和个人权利的基础上获得了伟大的成就。但是到现在为止,仍不能说中国基层力量得到了全面展现。实际上,由于个人财产权保护的缺失和有关法律上的暧昧之处,使得刚刚取得成功的个人和私营组织一开始就意识到不确定性对他们创造财富行动的威胁。这种不确定性带来的是财富转移、藏匿,并且竭力躲避政府税收等一系列有悖政府目标的行为。

  带来不确定性的因素,主要是土地和房产权的认定与法律保护的缺失,当然也包括其他物权。国家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有50年,住宅用地70年,到目前为止,早期取得使用权的国有、私营组织和个人最长的已超过20年,作为其事业发展中最重要财富的土地和住宅面临被收缴或重新计费的威胁,公众的危机感迅速来临,并且开始削弱他们创业和守业的热情。即使在随后的时间里取得上述使用权的组织和个人,也小心地算计着他们花费大量财富甚至毕生心血购置的产业何时会被拿走或征税。

  与此同时,农民土地和城镇居民住房被随意拆迁,而不能与政府平等谈判的情况,更严重地侵害着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最基本生存条件的民众谈何发展?

  近几年由沿海城市发展起来,并蔓延到全国各大城市的投资移民中介行业日益壮大起来,就与公众的上述危机感密切相关。这个行业的主要职能,就是把中国最富裕的一个阶层连人带家搬到那些承认他们的私人土地和房屋权利的国家里去。

  我们看到,在过去十几年中发达起来的中国老板,把他们的儿女送到国外读书并加入外国国籍的越来越多。同时,以其儿女或其他关系人的身份在海外设立的企业也越来越多。中国的财富在加快向外国转移的同时,这些钱转过身又以外资的身份重新投入到中国继续淘金。现在在中国流动的外资,特别是在国内炒买炒卖中国资产的热钱,有相当一部分是这些拥有中国关系的“假外资”参与的。

  能够明确保护个人财产权特别是土地及其附属物权,将给中国的经济运行带来的好处不言而喻。有恒产才有恒心,只有在这样的环境里,个人和组织才会全身心投入创造财富的行动中,才能不必千方寻找逃避不确定性危险而浪费人生的精力。

  明确规定建设用地、私宅用地乃至农民责任田的永久使用权,而不必到期重新审核一次,必将使那些转移财富的人有一大部分停止他们的搬家行动。在承认和保护私人拥有永久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哪怕很快推出争吵已久的物业税,相信也不会再遇到更大的阻力。

  但是有人试图阻止这部法律的制定和通过,认为物权法主张保护私产而不注重保护国有财产。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没有道理。保护国有资产的相关法律已经汗牛充栋,但尚没有一部法律专门论及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在其他民事法律体系中涉及私有财产保护的条文也相当稀少和模糊不清。必须制定一部专门明确私有财产权法律地位的法律。

  虽然这部提交审议的草案,仍有相当模糊之处,比如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置,比如私权和公权力冲突时的处置,都没有明确私人财产应有的地位。但是,我们仍愿意相信,一部经本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良性修改并通过的《物权法》,将会极大地改变中国人的生活态度、财富观和创业热情,将会使我们的国家在成为真正的大国道路上获得持续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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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1.
2007-03-11 11:11
我觉得,这一点,尤其适应于农村.为什么,农民什么都不做,宁愿地里,山里慌者也不去开垦,利用它,就是担心自己做成了,却不知道突然被别人掠取了,而仅仅因为别人或政府的一纸空文.要是这样,中国的荒漠和森林覆盖率估计再也不用担心了,解决了一大部分农村的发展问题,甚至农村和农业林业发展的根本问题.真是好!
 
2.
2007-03-11 11:46
中国目前一部分人是先富起来了,保守地回顾与分析,其中五成是用勤劳与合理分配致富,向吴仁宝,他们用智慧和勤劳创造了华西神话等。还有五成呢,是将别人的勤劳据为己有而致富。今天的华西是没有物权法的华西,有谁怀疑过华西的物权属性吗?还有一部分人也很勤劳,那就是一年忙上头除了填饱肚子,剩余的就是火车与汽车上的,因为他们都属人类,逢年过节必须以回家看望家人而释怀。要是工钱讨不到,火急火燎地还不知咋办。他们还有物权需要保护吗 ?总理替人讨过工钱,人大代表替人讨过工钱,物权法能替人讨工钱吗?那些欠人工钱的人不正是在物权的保护下过起了躲债的日子吗。持续发展的动力决不能以牺牲分配的公平与合理为代价。就像经济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一样。
 
3.
2007-03-11 15:29
一个人辛勤劳动一生,勤俭节约赚点钱置点物业,图的是什么?不就是为子女能有个依靠轻和落脚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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