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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组织裂缝,后有大桥垮塌
类别:默认分类 | 浏览(300) | 评论(0) 2007-08-15 08:39

凤凰县公路大桥垮塌的死亡数据在不断上升,我们的心也越绷越紧。尽管调查结论不会很快公布,但是在建桥梁没有任何外力相加就坍塌了,人的责任毋庸置疑。

一个省道二级公路大桥的建设项目,一定是由一支系统化的组织体系在运作。在现代管理制度规范和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项目工程的重要信息数据必须、也完全能够实现在组织体系中的共享。特别是事关工程质量的信息与资料,必须成为组织体系中各方密切关注、时时关注的重中之重,因为那是建大桥,而不是做玩具。

因为是建大桥,所以组织体系中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必须是够资质的,相关人员也都应该是专家级的,包括建设行政部门的质量监督人员。由此说来,工程中的每一个漏洞都不应该逃过众多的眼睛和耳朵,最低是不该逃过所有的眼睛和耳朵。况且,诺大一座桥梁突然垮塌,绝不是一两个漏洞所致。就算某些数据资料不真实,能暂时瞒过了众人专家的眼睛,可如此重大事故非小患所致,施工现场中不可能一点都反映不出来。那么,桥梁建设项目组织体系中是否曾经有过“报警”呢?报到了哪一级呢?引起了怎样的重视呢?

具体的事情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完全有理由推断这个项目背后的组织体系不是一个严密型的,不是一个责任型的,不是一个认真型的。如此浩大的工程项目,涉及公路畅通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工程项目,如果是一个不严密的、不负责任的组织体系在运作,那么,社会建设事业和生命财产安全其实是被当作了儿戏!

想必我们都不愿相信这样一种推断,但是面对眼前的现实和惨剧,我们又该作何推断呢?这些年发生的大桥坍塌事故太多了,以至于我们都不忍回首,而事后调查处理中的这样那样的“客观原因”的结论,又能让人吸取多少教训呢?

大桥的垮塌令我们震惊,然而比大桥垮塌更可怕的是组织体系的“垮塌”,如果说“垮塌”有些夸张,那么起码是我们的组织体系中存在严重的“裂缝”,而且不只是工程项目具体运行中的组织体系。这么大一座在建桥梁垮塌了,如果说责任仅仅由项目实施单位和人员承担责任,或者仅仅是当地有关部门承担责任,那么这样的问责很难问到根上。

温总理在批示中已经要求“查明原因,严肃处理。”如此恶性事故,如果不能得到严肃处理,则不但无法向政府交代,更无法向人民交代。责任故事和恶性事故得不到严肃处理,则永远无法断绝事故的人祸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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