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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在一起顾客起诉酒店收取“开瓶费”的案件中胜诉了。与此同时温州23家酒店在行业协会组织下通过了一项决议,“谢绝顾客自带酒水”以及降低酒店酒水价格。从“开瓶费”到“谢绝自带酒水”是消费者胜利了还是酒店“赢”了?法律的尊严为何在商家看来不过如此! 我们国家不是判例法国家,法院的个案判决没有普遍性意义,也不能在全国推广。顾客自带酒水“开瓶费”之争的关键不在于收不收费,而在于收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们在强调顾客的自由权利和平等选择权利的时候,也要考虑一下商家的自由、平等选择顾客的权利。否则就是不公平。在平等的市场交易过程中,过分的夸大消费者的权益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商家做生意也不容易,要交房租和税收,以及员工资和盈利。商家也有经营自主权和选择顾客的权利。 我们通常看到的是一瓶2块的啤酒在酒店和夜总会、酒吧卖到了10元甚至30元;一瓶白酒10元可以卖到100元;一瓶饮料3元也可以卖到10元或30元。如此等等。如此悬殊的商品价格消费者就餐时肯定是不愿意埋单的。凡是都有个度,有个公平合理的底线。如果市场价3元的啤酒和饮料酒店多卖了5毛到1块,10的白酒酒店多卖了1——2元钱,这样的话消费者还会自带酒水吗?没有自带酒水,“开瓶费”也就不存在了。所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酒店收取“开瓶费”是否合理合法? 或者禁止“自带酒水”是否合法?而在于为什么消费者要自带酒水。当酒店的酒水价格和市场价差距在10%——20%左右的空间时,谁还自带酒水丢人现眼呢?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酒店都限制“顾客自带酒水”或者收取自带酒水“开瓶费”。媒体的炒作不能仅仅的限于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和收取自带酒水“开瓶费”的是否合法问题上。而要找出商家和消费者利益冲突的关键“点”。很清楚就是一个利益问题,酒店天价“酒水费”谁受得了? 法院判决酒店退还顾客酒水“开瓶费”和温州23家酒店联名拒绝顾客“自带酒水”,这是一种典型的“小额利益”上企业和组织对抗国家法律的行为。我们知道正义是有代价的。无论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每一起案件从立案到审判结束,要耗费很多人力和物力。如不是为了彰显正义多数刑事案件都是赔本的,而多数民事和经济案件是得不偿失的。由于在轻微违法和“小额利益”之争上维护权益的司法成本几十倍、几百倍于受损利益,所以大量的企业为获取不合理的小额利上违法经营。 如企业的劳动争议。企业和劳动者数百元或者数千元的争议,劳动仲裁要几个月时间不说,还要收费。对仲裁不合理还要起诉和一二审。完整地司法程序下来要一两年时间。一两年下来劳动者还未必最终能拿到应得利益。再比如在公共场所建个厕所,我就收你2块的费用。你打官司吧,起诉费、律师费,还有时间等等,最终赢了又怎么样呢?这样的成本太高昂了。还有银行卡收费不合理,银行不合理收费最高也就几百元,从起诉到一二审结束,花去的时间和物质消耗都是不划算的。 还有更严重的垄断行业的收费。如电信费用和水电费用,这些企业不合理收费也就是在计费方式上多几分、几毛,最多就是月租费。就是消费者起诉赢了,不说时间和物质利益成本,这些企业照样变化不同方式收取别的费用,或者限制具体起诉人的消费。消费者也总不能到法院进行漫长的诉讼来获取公平吧。由此看来商家和企业敢于无视法律的根本原因是,违法的成本和代价远远的小于了群众维护正义和公平的物质利益和时间消耗。 一些到过新加坡的人都知道,新加坡城市是出了名的干净。新加坡的企业都是很诚信的,不敢在小利益上欺骗消费者。关键是新加坡对违法商家严格的法律惩罚措施,违法和不诚信商家可能面临穷家荡产的处罚和法律制裁。同时海外很多国家关于公益诉讼制度比较健全,如公益诉讼免除不必要的繁琐程序;诉讼费收取的国家减免;法律援助制度;简易的快速法律审查裁决制度等等措施,使民众在小额利益和公益诉讼方面很便捷、很廉价。 有人说正义不能用物质利益成本来衡量。但是在市场经济时代不计较成本是很难实现真正的法治和正义的。解决类似于酒店“谢绝自带酒水”和自带酒水“开瓶费”问题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限制酒店酒水和市场差价之间的最高价格底线;二是完善小额利益纠纷的便捷司法救济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减少诉讼成本;三是建立对企业违法经营行为实行严厉处罚措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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