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讳言,很多人对于当前的反腐败已经几乎麻木了,这个问题就像人们对于国家调控房市一样已经不信任政府可以好好管管房地产商的大肆涨价之风了。但是,目前来说,对于反腐败我们还不能麻木,我们应该继续呼吁、倡导一个合理、完善的防腐体制的建立。
据《法制周报》(8月18日)的两周年反腐专题,披露了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临死遗书。在遗书中,郑筱萸这样写道:说句心里话,我即使是天天做梦,也梦不到我会有今天这样的结局。在中国,因“犯玩忽职守罪”而获死刑的部级高官建国以来我是第一人。上世纪八十年代,“渤海2号油轮”失事,当时国务院的一位副总理给的是“记大过”的处分;上世纪九十年代大兴安岭着火,林业局长的“处分”是辞职;近期的松花江水质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的局长也是辞职了事;重庆的天然气泄漏事故,死了200多人,中石油的老总也就是个免职。因“渎职罪”而获死刑的也有,就是重庆的“彩虹桥垮塌事件”,一名县长被判死刑,但县长属基层官员,和部级官员还没法比。所以,当一审判处我死刑时,我的第一反应是震惊,不是一般的震惊!我是部级官员哇,我没有直接杀过人哪!我的第二反应是不服!我认为量刑过重。
看到这样的语言,老实说,我没有过多的震惊。反而显得这是在现实中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很多问题官员在没有东窗事发之时,都是抱着此种侥幸心理,期望制度上的监督漏洞,也以人为的办法去衡量罪行的大小。从历史经验来说,他们确实比较有足够的把握。故此,很多前半期为官清廉者,临退休或这卸任之前的短时期内,变成了周期性的腐败高发期。这些官员无非抱着“不贪白不贪、贪了也白贪”、“反正也值了、给后代留点物质财富有何不好”、“大不了多蹲几年监狱”……总而言之,这种划算法,在他们看来是确实值得的。
诚如郑筱萸的“心里话”: 在中国,因“犯玩忽职守罪”而获死刑的部级高官建国以来我是第一人……郑筱萸并用实证的方式证明他所言非虚。这种内心表达,我想不仅仅是这个已被绳之以法、执行死刑的郑筱萸思考、反思的问题,而是当今的反腐败体系是否也要转变一下自己的思路了,制度是否应该到了反思这种反腐败是一种迫于人为、抑或舆论的压力而轻易判处一个高官的死刑呢?何况以“部门要害”与否量刑,更是无稽之谈。这个管理公共事务的部门哪一个不是要害?哪一个不是主要的?如果以部门轻重论的话,言外之意的信号就是,只要部门不是要害的话,腐败还不会死。可见死刑的威慑力也并非百试百验的仙丹妙药,否则真该庆幸,中国目前的腐败问题应该早已绝种了。
再如郑筱萸所言:我虽然没有亲手杀人,但由于我的玩忽职守,由于我的行政不作为,使假药盛行,酿成了一起又一起惨案。这个账我是应该认的。这一点要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厚道的多。国家药监局连这个责任也不敢承担、也不敢承认,说什么郑筱萸问题与药监局无关。真无关假无关,药监局说了不算,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难道药监局就不该反思自己的监督、监管漏洞吗?这真有点如是:没有问题的时候,上级领导有方的功劳,有了问题的时候,个人道德操守的问题了。简言之,好事就是药监局的,坏事那就只有一把手承担了。按说这种一把手负责制,也不是不好,但是你必须承认制度上的问题,才导致了一把手犯罪违法的前提,为什么没有限制一把手的权力、为什么没有监督好一把手的权力,致使其有漏洞可钻、进而权力烂施?
在我国,反腐败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还与国外相差甚远。据法国政府公报4月24日公布了即将卸任总统希拉克的财产清单,依照法国法令规定,总统当选和卸任时应公布财产清单。随后新上任的法国总统萨科齐的财产也同样在法国政府公报予以公布了其财产申报清单。此外诸如从政家属、子女不得经商、从政官员卸任后N年内不得经商等硬性规定。
而这一点我们就无法比拟。按照我们政府的想法,就是不过“杀人头点地”的“杀鸡敬猴”而已。然而,这只是一种主观的意愿。如果说,反腐败不从根本上转变思路,这样腐败滋生的土壤必然更加猖獗。那么解决这一问题的反复性、复杂性、漏洞性不能老是从官员的道德建设、廉政培训、树负面典型以期得到腐败的遏制(郑筱萸案的迅速审结,据媒体报道,是为了配合北京最近的肃贪大动作,希望收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就是树负面典型),务必想办法从技术性上破解反腐难题,如导入民主监督、制约权力、防止权力过度膨胀等办法。
其实,从处死郑筱萸来说,确实说明中央反腐决心巨大不可动摇,但这并不代表反腐制度的可行。前者多人为因素,后者才是根结所在。若要决心反腐败,应该从人为反腐走向制度防腐上着手了。
毋庸讳言,很多人对于当前的反腐败已经几乎麻木了,这个问题就像人们对于国家调控房市一样已经不信任政府可以好好管管房地产商的大肆涨价之风了。但是,目前来说,对于反腐败我们还不能麻木,我们应该继续呼吁、倡导一个合理、完善的防腐体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