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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小青委员建议:加快建立和完善廉租房制度
类别:两会日记 | 浏览(1123) | 评论(0) 2007-03-10 20:57

“廉租房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关注,群众关心,也是党和政府应当十分重视的问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提出这一问题,这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德政工程”,来自贵州的相小青委员对记者如是说。

她说,贵州属于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省份,群众住房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她连续4年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对建立廉租房制度形成了一整套意见和建议。她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大财政等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这和他们政协委员的意见不谋而合。

她介绍说,廉租房制度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或叫作救助制度。从贵州的情况看,它是针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平米的城市低收入群体而建立的。目前全省建立这种制度的地州市不足一半,享受这种政策的人数占全省总人数的14%。

她说,这种制度的实现形式,通常有三种:一是租赁补贴,就是货币补贴,这样做最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也便于操作,廉租房制度应当以此种方式为主。二是实物配租,就是提供住房,同时大幅度降低租金标准,这需要政府投入相当的财力来保证。三是租金核减,就是对已经租住公有住房的困难户,降低租金标准。从长远来看,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政府将采取第二种方式,成片地建设廉租房,就像香港特区的“居屋”一样,让低收入者居住。

谈到这项制度的现状,相小青认为,现在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保障矛盾突出,低收入群体住房难的问题随房价的攀升日益凸现出来,住房的支付能力和房价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一是廉租房制度建设滞后,许多地方还没有建立这项制度;二是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制度覆盖面小,基本上没有覆盖流动人口;三是机构不健全,没有自上而下专管这件事的机构,在一些地方由房改办开展这项工作,由于人员少,难度大,工作不能抓实和稳步推进。四是住房保障金没有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缺乏稳定的资金渠道。

针对这些问题,她提出以下建议:第一,落实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建立自上而下的政府廉租房制度建设的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制度,加快这项制度的建立。第二,设立专职工作机构,条件不成熟的地方,也可以在房改机构中增加编制,有专职人员从事这项工作。第三,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首先要以公共财政为主要资金来源,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其次是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拿出不低于5%的部分用于此项工作;再次是把住房公积金增殖收益部分作为建设城市廉租房的补充资金。第四,合理制定发展规划。现阶段坚持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补贴和租金核减为辅;同时,需要摸清底数,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廉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将廉租房的建设规划纳入地方城市的发展规划。(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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