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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须上报住房投资情况释放积极信号
类别:谈经论政 | 浏览(46) | 评论(0) 2009-09-21 14:43

官员须上报住房投资情况释放积极信号

高福生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09年9月19日在北京举行。全会要求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9月20日《北京青年报》)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56255807
 
    众所周知,官员财产公开申报是国际社会普遍采取的制度,有“阳光法案”、“终端反腐”之称。目前,全世界已有近100个国家和地区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入法。在我国,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民间有关“公布官员财产”的呼声便已有之。1995年6月,中央纪委和组织部出台文件,要求处级以上干部申报财产;1997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领导干部报告重大事项的规定;2000年3月31日,存款实名制破冰实施……
 
    近年来,随着国家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民众对于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关注度也在持续高涨。今年年初,新疆阿勒泰地区公示了55名初任副县级干部财产(公开)申报表,浙江慈溪市公示了700多名干部的财产,广受好评。2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也坦言,“这件事情要做得真实而不走过场,就必须建立制度和制定法律,并且长期地保持下去,使它收到真正的效果”,并称“我们正在积极准备这项工作”,引发公众一片欢呼。
 
    现实生生活中,因住房、投资等引发的“显性腐败”可说是无处不在。一些领导干部拥有两到三套住房,他们想为自己的子女或亲友解决一下住房问题,同时也害怕自己的住房面积超标,因此将单位分配的住房过户给自己的子女或亲友;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常以家里住房条件困难、上班不方便等各种原因向单位借房,再利用职权,通过各种关系,将住房以子女或亲友个人名义购买,造成公有住房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更让人深恶痛绝的是那些“隐性腐败”。现今一些贪官落马后,“受贿财产”中并非全是赤裸裸的现金,还有房产、古董、名人字画、艺术品等赃物。显然这并非偶然!房产商想要迅速而果断的赚到更多的钱,一些不法之徒要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自然要寻找各种有缝的“蛋”去打通“关节”。老是送钱太俗气,送套房子、古玩字画什么的,既不落俗套,显得“高雅”,且能够保值,升值潜力巨大。一旦东窗事发,这些贿物还很难折算成“贿金”。
 
    细心的人们注意到,日前发布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虽然没有提及财产申报制度,但这项制度已被赋予一种“试金石”的外涵,列为“推进反腐制度创新”的重点。在随后发布的中纪委公报中,“领导干部须上报住房、投资等情况”赫然在列。“上报”而非全方位“公开”,表明在我国“自上而下”施行财产申报制度的“准备动作”做得还不是很充分,诸如金融实名制,现金流通,财产登记等制度目前还不够完善,公务员财产申报后如何证明其真实性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在我看来,此次中纪委要求官员“上报”住房、投资等情况,虽然离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还有距离,与民众的期盼相比还有差距,但依然释放出强烈的信号意义。中纪委高调朝这方面持续发力,可喜可贺,这不仅是对民意的积极回应,也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权力接受社会监督的必然选择。只要我们朝着官员财产公开的目标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中国式反腐必能跬步千里、行之久远,“渐入佳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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