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博客
空间首页 登录 注册

 
查看文章
 
反腐倡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类别:十七大专题 | 浏览(774) | 评论(0) 2007-10-16 18:22

反腐倡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明确提出,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上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把反腐倡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他强调:反腐倡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并斗志昂扬的提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从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的报告可以看出党中央、总书记是多么的重视反腐倡廉,总书记的讲话可谓影响深远、意义重大,这是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的大问题,这是关系到合民心、顺民意、永葆江山不变色的大问题。同时,这也是检验我们的工作是否真中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坚持群众路线,是否真诚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是否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是否真情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是否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是否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大问题。我们知道,反腐倡廉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要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去,要有教育,有措施,有制度,有监督,有检查,有落实,只有这样反腐倡廉,建设和谐社会的大业才能顺利地实现。

毋庸置疑,反腐倡廉也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的要求一定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因此,笔者认为这就要改变我们以往评价干部队伍的观念。我们既不能说大部分的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但也更不能说大部分的干部都是“人民的罪人”。笔者认为不能这样说的理由是:“如果说我们的干部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全部都冰清玉洁、大公无私,全部都鞠躬尽瘁、死而后己,那毫无疑问我们就没有必要进行反腐倡廉,那肯定是错误的,这也不符合人的”贪欲本性;但是,如果说我们的干部都是陈良宇、成克杰之流进行全盘否定那更是错误的,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涌现出太多太多的孺子牛式的好干部,如:牛玉儒、焦裕禄、孔繁森、任长霞……因此,我们不能过于相信干部(或者说人)的觉悟或者自觉,历史的教训很深刻很深刻,有许多前车之鉴值得我们时刻警惕,如前苏联的解体、东欧的巨变等都值得我们深入地研究。因此,我们对于工作在各个岗位上的干部最适当的评价是:我们的干部队伍的确有一大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好干部、好公仆,但是也确实存在着一部分在以权谋私、贪污腐化、侵蚀国体之蛀虫,这很是值得我们警醒和关注。

因此,我们要反腐败,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树立群众观念,就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的要求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走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不是在嘴上喊口号,不搞形式主义。至于反腐倡廉的具体方法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那样既要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完善巡视制度。还要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监督到位,也只有从行政过程、决策过程、司法过程、干部的提拔和任免以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诸多方面齐下手才可能预防腐败,杜绝腐败,根治腐败。因此,笔者认为腐败不可怕,干部队伍中出现一两个腐败分子也不可怕,可怕的是犯错误、犯法、犯罪还振振有词、居功自傲,或者还惺惺相惜。

因此,我们说反腐倡廉最关键的还是监督,我们不能为反腐倡廉而反腐倡廉,我们反腐倡廉是为了提高我党的执政能力,是为了建设和谐社会,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反腐倡廉不是目的,我们反腐倡廉是为了防患于未然,是为了不是等生米做成熟饭、酿成了恶果才去立案追究,因此我们反腐倡廉更不是为了去整人。可以自豪地说,我们反腐倡廉是为了使党和国家少受巨大损失,为了使大批的干部不至于无羁无束地走上犯罪的道路,进而利用制度保护了人(或者说干部)。唯有这样才能使一部分意志薄弱的领导干部不至于违法乱纪而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继承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说一千,道一万。要反腐倡廉,还是要落实,还要事后监督,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既然我们大张旗鼓的反腐倡廉就不能轻易的使腐败分子蒙混过关。一项工程搞垮了或者出现了重大事故,没有人承担责任不行,象征性的给予处分也不行;一个“拍脑袋”的决策给党、给国家、给人民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不能仅仅以“没有经验,摸着石头过河,算是‘交学费’”了事;一个生效的法院判决发生了错误,不能仅仅纠正过来就算了,更不能以“我法律认识错误或者就这个水平”就结束了;…….我们反腐倡廉,就不能使犯罪分子轻易的侥幸过关,更不能给后来人或者社会公众造成“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逮住了算是点子背”的错觉,我们一定要“拔出萝卜带出泥”,彻底清除社会毒瘤。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掷地有声的指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因此,如果我们沿着胡锦涛总书记指明的道路开展反腐败工作,抓好、做好反腐败工作,我们何愁民心不齐,何愁执政能力不强,何愁国家不繁荣昌盛,何愁会不和谐!

 

 
最近读者:
登录后,您就出现在这里。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姓  名:
网  址: (选填)
内  容: *
验证码: * 看不清?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