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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等公安高官沦为黑社会保护伞
类别:默认分类 | 浏览(1081) | 评论(6) 2007-02-07 21:11
据《信息日报》报道,2007年1月11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抚州熊新兴黑社会案尘埃落定。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熊新兴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罪犯熊新兴,男,39岁,江西省抚州市人,汉族,小学文化,曾先后担任抚州市临川区两届政协委员。

    恶行为铲除异己指使手下杀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1996年以来,罪犯熊新兴先后成立了江西省抚州联达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江西联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博福建设有限公司,同案犯熊建祥、花其辉、唐天安、董啸林、张新军等人分别在公司担任法人代表、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出纳等重要职务,以合法公司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的组织活动。熊新兴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手段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恶行累累。

    1998年5月,因在抚州市振兴城市信用社原副主任罗斌处贷款不成,熊新兴及张文军在赣东宾馆碰到罗斌,张文军便对罗斌进行殴打;为了铲除异己,1999年熊新兴指使董啸林伤害致死陈小荣,并花费10余万元资助董啸林藏匿;1998年2月,李华、罗海洋等人为争强斗狠,将廖建阳杀死;1998年9月张文锋团伙将周敏、王赣明杀成重伤;2002年5月张文锋无端殴打杨斌、刘小虎,致使杨斌被迫离开抚州;熊新兴犯罪组织还多次以殴打、拘禁等暴力手段向多人逼要赌债。

    殴打执行公务的民警

    1995年12月,张文锋持枪威胁执行公务的临川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原中队长石建国;1997年9月,熊建祥殴打执行公务的抚州市公安局嵩湖派出所民警张咏。

    威逼、殴打拆迁户

    为向政界渗透,熊新兴还取得抚州市临川区政协一届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和二届政协经济界委员的头衔。

    2004年初,博福公司在赣东大道北延伸段的开发项目中,熊新兴指使团伙成员采取上门威逼、殴打等手段强行拆毁多户群众房屋,致使被强行拆迁户多次到抚州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此外,公安机关还在被藏匿的联达公司账册中搜出猎枪子弹200发、手枪子弹16发。

    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沦为保护伞

   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沦为保护伞。许晓刚,1994年后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长期分管刑事侦查工作。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披露了这名副厅长牵涉熊新兴案的有关犯罪事实。

    根据裁定书中的描述,2000年,熊新兴认识了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为使其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庇护,2001年春节前后的一天,熊新兴到许晓刚家送去1万美元;同年,熊新兴又趁许晓刚去北京出差的机会,送去5万元人民币。

    2002年三、四月间,许晓刚的红颜知己邓某提出她没有参加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的歌曲制作费,许晓刚当即叫熊新兴拿了5万元人民币送给邓某。2002年六、七月间,熊新兴接到许晓刚的电话,说邓某在北京要出MTV、个人专辑,需要30万元,熊新兴又给了邓某30万元人民币。

    2003年四、五月间,许晓刚叫熊新兴给其情妇李某50万元,作为李某所开服装店的进货资金。熊新兴将30万元人民币和20万元港币当许晓刚的面送给了李某。两三天后熊新兴用15万人民币从李某处换回20万元港币。

    2004年9月,许晓刚得知省纪委、省公安厅要抓捕熊新兴,便通过章某某、李某将消息透露给熊新兴,熊新兴得知后潜逃。

    临川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原大队长操宜荣接受贿赂

    1997年下半年,临川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操宜荣先后两次与熊新兴通电话问及熊新兴赌场的情况。熊新兴接电话后分两次到操宜荣家送给操共1.5万元和中华牌软包香烟4条。1998年11月的一天,操宜荣打电话给熊新兴说有人举报其赌博,熊新兴当晚在请操宜荣等人吃饭后送给操宜荣5万元。1999年至2001年,熊新兴多次约操去深圳玩,并送给操宜荣二十余万元。

    抚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尹光接受贿赂

    熊新兴于2002年夏天在珠海海湾酒店送给抚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尹光现金5万元;2003年初在熊的家里送给尹光现金10万元;2003年夏天在广州市的中国城大酒店送给尹光现金2万元;2003年秋天在尹光家送给尹光现金10万元。

    临川市公安局民警祝金发接受贿赂

    熊新兴于2000年元旦左右的一天,在金巢开发区其家二楼客厅里送给临川市公安局民警祝金发现金2万元;2003年春节前几天,又在其嵩湖老家送给祝金发现金2000元。

    受害者:罪有应得

    几年前的一天寒夜,对于今年已是70高龄的老曹及其一家人来说,是个灰色的日子。因不同意熊新兴团伙开发拆房,熊新兴手下的“马仔”先是趁夜用巨石将他居住的平房砸出大洞,掉下来的瓦片将他砸得头破血流,后来还被殴打。谈起当时的情形,老曹心有余悸。听到熊新兴伏法的消息后,老曹十分高兴,表示全家人都感谢政府铲除了一大社会毒瘤,“我要请人写诗一吐胸中之快!”

    村干部:大快人心

    当听到记者关于“黑老大”伏法的消息后,抚州市临川区嵩湖乡嵩湖村的一名干部不禁面露喜色,立即将这一消息打电话告诉朋友。他对记者说,“黑老大”给他带来了太多“麻烦”。

    熊村有57户300余人口,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民风淳朴,社会风气良好。自从1997年左右“黑老大”逐渐发迹以后,社会风气直降。部分村民仗着与熊新兴的关系,至今还拖欠了26万余元的各种税费。那时,干部上门收费时,态度好一点的村民,大打折扣交一点儿,态度不好的则关门走路还骂骂咧咧。计划生育工作也难以开展,几乎处于盲区。

    “现在好多了。当时,熊新兴手下的‘马仔’经常窜至嵩湖中学滋事。有一次,在庙会上公然打砸派出所警车,还有多名乡干部在工作中挨打。”对于熊新兴的伏法,这名村干部说:“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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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1.
2007-02-13 23:33

 执法必严!违法必咎!

 
2.
2007-03-05 23:23
2006年5月百色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我的劳动仲裁申请后,公司不服仲裁结果,15日内到平果县法院提起了民事起诉,我也只有应诉.并没有申请反诉,但开庭两个月后的一天法官给我打电话说:你在应诉时有反诉要求,需要交反诉费300元和立案费50元.我以为法院依法要支持我在应诉时提出的补发工资的要求,所以马上去交了反诉费.可是判决书下来的结果却恰恰相反,根本没有理会我的要求.说我早过了60日的诉讼时效.我不理解法官为什么要这样做??难道法院需要法官创收这350元吗?或者说法官必须这样做才可以结案吗?
 
    本案起诉人并不是我,反诉也不是我主动要求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时根据我提供的证据.已认定我没有超过过诉讼时效.而法官在公司诉讼时,并没有提交任何新的证据的情况下,却要我补交了反诉费后认定我过了诉讼时效.这样的判决太奇怪了!我实在不能理解!!我上诉了,可是包括律师在内也说;官官相护,上诉也难有转机了.我也不知道这样的事该找谁说理去!!
   本人电话0776-5804257
 
3.
2007-03-12 10:26
王成金,是辽宁省盘锦市东郭苇厂厂长,包养二奶多年光花钱买网点就100万元,买宝马车70万,还有他自己带的手表钻戒价值大概200多万,光这些东西价值就这么多钱,怎么就没人管呢???希望你能调查一下
 
4.
2007-12-24 23:40
国家腐败 一句话
 
5.
2008-02-05 10:36
发大水
 
6.
2008-11-28 12:22
哈哈,能说给老百姓看到的,只是打黑打了的,没有做到的 党为什么不做呢?社会上还少了不法分子吗??党是好的,权也是好的,有权就有钱哦.官字两个口.公安人员真是好过了,坐地分赃呢?二奶还叫什么?人家五奶也不叫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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